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級黨委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嚴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增強制度的約束力和執(zhí)行力,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現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1.重大決策主要內容
(1)醫(yī)院發(fā)展規(guī)劃;
(2)年度財務預決算;
(3)醫(yī)院重要改革方案(公立醫(yī)院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會化改革等);
(4)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科室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確定及調整;
(6)招聘、安置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及員工的調入調出;
(7)組織開展的大型活動;
(8)涉及到醫(yī)院利益和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改革方案、職工關心和關注的熱點問題及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決策。
2.重要干部任免及獎懲的內容
(1)推薦助理級以上領導干部后備人選;
(2)全院中層以上干部的任免;
(3)重要崗位人事調整;
(4)醫(yī)院黨支部、工會、團委換屆人事安排;
(7)省、市級以上黨委、政府命名的榮譽人選的推薦,干部職工的重大獎勵和違反黨紀、政紀的處理意見。
3.重大項目安排的內容
(1)醫(yī)院國有資產處置。房屋、土地、設備、設施的出租、出讓,固定資產的報廢、更新等;
(2)大型設備的采購;
(3)院內基礎設施和基本項目建設(含土地)投資(含新建、裝修、改造);
(4)醫(yī)療、醫(yī)技方面的新技術、新業(yè)務引進;
(5)對外投資、融資,包括現金投資、證券購買、實物資產投資及無形資產投資、銀行貸款等;
(6)對外合作,包括利用醫(yī)院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業(yè)務合作。
4.大額度資金使用的內容
(1)5萬元及其以上基建工程的立項;
(2)5萬元及以上投資經營項目;
(3)10萬元以上醫(yī)療設備的購置;
(4)5000元及其以上自有資金的使用;
(5)5萬元以上的資產損失的處置;
(6)大額獎金、福利費等的發(fā)放;
(7)大額醫(yī)療糾紛的賠償(5000元以上)。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1.重大決策的決策程序
(1)重大事項交由集體討論前,應由牽頭科室或部門負責人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后,報院分管領導;
(2)分管領導根據資料和自己調查了解的情況組織相關論證,提出個人意見及相關論證資料提交院長辦公會或院黨支委會決策;必要時,在提交院長辦公會或黨支委會決策前,須提請工會委員會討論;
(3)由黨支委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堅持民主集中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策,并簽署決策意見;
(4)由院長辦公會決策的事項,要經過與會人員發(fā)揚民主、充分討論研究后按院長負責制辦理;
(5)對于涉及到醫(yī)院利益和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實施方案、職工關心和關注的熱點問題及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必須廣泛調研,并經工會小組、工會委員會、職代會討論通過方可決策;
(6)重大決策的各項會議記錄須按規(guī)范歸檔保存。
2.重要干部任免及獎懲的決策程序
(1)干部任免決策程序:科主任助理的任免可以通過基層職工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支委討論決定的程序進行;
(2)重大獎勵決策程序:重大獎勵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分管院領導,分管院領導提出意見后提交院長辦公會或黨支委會決策;
(3)黨政紀處分決策程序:干部職工違規(guī)違紀擬給予黨政紀處分,須由黨辦、審計科及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違規(guī)違紀事實進行調查后擬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經調查認定的主要錯誤事實、處分依據及處分意見等,提交院長辦公會或黨支委會討論決策。
3.重大項目安排的決策程序
(1)根據項目內容,由相關科室、部門進行調研,取得客觀的基礎信息和相關資料并提出初步討論意見;
(2)專項管理領導小組論證并簽署論證意見;
(3)工會小組或工會委員會論證并簽署論證意見;
(4)項目負責領導或部門根據論證意見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按院長負責制辦理;
(5)凡決定的重大基建工程、重大修繕工程項目、大宗材料、設備采購,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政府采購招標,并嚴格按招標程序進行。
4.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策程序
(1)根據工作需要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內容不同,由資金使用部門(人員)提出大額度資金使用申請或項目計劃書,報醫(yī)院財務科科長審閱,財務科科長負責擬定實施意見后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討論,按院長負責制辦理,資金使用部門負責落實和實施;
(2)10萬元以上的設備采購及基建投資須經院長辦公會決策,并報縣衛(wèi)生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單臺設備采購及基建投資須經院長辦公會決策,并逐級上報縣衛(wèi)生局和縣政府審批。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監(jiān)督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相關制度保障
為保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能夠順利實施,我院相繼出臺了各類制度和管理規(guī)定、管理辦法,主要如下:
(1)新醫(yī)字(2013)17號關于印發(fā)《新平縣人民醫(yī)院經濟合同(協議)審簽暫行規(guī)定》
(2)新醫(yī)字(2013)18號關于印發(fā)《新平縣人民醫(yī)院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通知
(3)新醫(yī)字(2013)19號 關于印發(fā)《新平縣人民醫(yī)院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新平縣人民醫(yī)院重大經濟事項領導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4)《新平縣人民醫(yī)院規(guī)章制度》
(5)新醫(yī)字(2012)31號關于調整設備及物資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2.成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監(jiān)督領導小組,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貫徹落實的監(jiān)督和管理。
黨政主要領導是受監(jiān)督對象,為改變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現象,黨政主要領導不宜擔任監(jiān)督領導小組組長。
(1)領導小組構成
組 長:易學選 副院長 分管審計科工作
成 員:陳志強 白庭富 劉家會 羅云芳 楊 洪
嚴 芳 楊世寧 周麗云 陳 鋼 李紅玲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辦公室主任由羅云芳兼任。
(2)領導小組職責:
①負責征集和梳理醫(yī)院各部門或社會各界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意見和情況反映;
②負責對違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的情況做通報和處理;
③負責完善決策監(jiān)督機制,增強決策的透明度。
四、實施“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造成嚴重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根據事實、性質、情節(jié)承擔責任,并依據新醫(yī)字(2013)19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給予責任追究。
1.未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未經集體討論決定且超越個人決策權限,事后不及時通報的(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2.不遵守,不執(zhí)行集體的決定和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雖按照決策程序決策,但其決策有悖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紀政紀條規(guī)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
4.對于重大事項未做調查研究,盲目決策導致重大決策失誤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變決策決定,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6.執(zhí)行決策后發(fā)現可能造成損失,未及時報告和采取措施糾正或挽回損失的;
7.其他因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jié)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本實施意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
2013年2月6日